163A移民介绍:
您(或您与配偶合计)的事业及个人资产净值需至少达到澳币500,000元,而且该资产可供您在澳洲经营或成立一项事业。同时,该资产必须是合法取得,并且可以在您取得“省政府担保企业东主(临时居留)签证”之后的两年内移转到澳洲。此外,您必须另有充分的资产可供定居澳洲之用。
在提出申请之时,需未满55岁;或者提出一项在澳洲创立或参与事业之计划,并由担保您的州或领地政府核定,对其具有特殊之经济利益。
163A移民条件:
有成功的经商(管理)背景,参与日常管理; 过去4年中有2年,在公司中拥有30%的股份且营业额超过40万澳币; 在公司中拥有51%的股份且营业额介于30万到40万澳币之间; 全家净资产在50万澳币以上。
请先
!